受益所有人 (BO) 违反 BO 规定处罚 (4) 没有遵守BO规定的惩罚 (4/4) BO 登记义务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68(3-9)条,公司提交的年度报告必须包含 Beneficial Owner(BO)信息。 所有公司必须将 BO 的详细信息、登记册位置以及年度报告一起提交给注册官。 公司责任与处罚 未遵守规定的公司可能被罚款高达 RM 50,000。 如果公司持续不履行义务,每日可被追加罚款,最高 RM 1,000/天。 规定目的 该规定旨在确保 BO 信息保持最新,并便于法律上的查证。 上一页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