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 Beneficial Owner (BO) 的新标准
基本说明
- 根据 2024 年公司法修正案,马来西亚对 Beneficial Owner(BO) 的标准进行了更新与补充
- 所有公司都必须向 SSM 提交 BO 信息
- BO 必须是自然人,并对公司拥有控制权
- 即使没有股份,只要是公司最终掌控者,也可被认定为 BO
修订后的 BO 标准
A.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不少于 20% 股份
B. 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于 20% 股份并拥有投票权
C. 对公司、董事会或管理层具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最终控制权
D. 有权直接或间接任命或罢免董事,并在董事会中拥有多数表决权
E. 与其他股东有协议,可通过多数投票权单独控制公司
F. 持股或投票权少于 20%,但仍可主导公司的重大决策
无法确认 BO 的情况
- 公司不存在 BO
- 无法确认 BO 身份
- BO 仍在确认过程中
- 公司被豁免提供 BO 信息
*在无法确认 BO 的情况下,必须从高级管理层中指定一名人员作为 BO,并向 SSM 注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