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益所有人 (BO) 违反 BO 规定处罚 (2) 没有遵守BO规定的惩罚 (2/4) BO 登记义务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60C(1-9)条,公司必须公开其 Beneficial Owner(BO)信息。 如果公司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公司的 BO,公司必须向该人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其披露 BO 身份并提供规定信息。 个人责任 隐瞒 BO 身份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,可能面临: 最长 3 年监禁,或 不超过 RM 50,000 罚款,或 两者兼施。 公司责任 未遵守规定的公司可被罚款,不超过 RM 50,000。 上一页 下一页